省、市著名商標認定
免費評估
我要申報
深圳市各區對“廣東著名商標”企業與“中國馳名商標”企業制定獎勵扶持標準。
龍崗區獎勵標準:
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扶持。
福田區獎勵標準:
對注冊商標被評為“中國馳名商標”的民營企業,參照市的獎勵標準,由區政府給予80%的獎勵;對注冊商標被評為“廣東省著名商標”的民營企業,參照市的獎勵標準,由區政府給予50%的獎勵。
寶安區獎勵標準: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廣東省名牌產品、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
光明新區獎勵標準:
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對獲得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南山區獎勵標準:
對新評為中國馳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和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商標最高獎勵50萬元),新評為廣東省名牌產品的企業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認定申請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申請認定商標的所有人,是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自然人。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共同注冊的同一商標,應當由所有商標注冊人共同提出申請,且各申請人應當符合上述規定。
2.申請認定的商標自核準注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3年并繼續有效;
3.該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4.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商品質量優良,具有良好的信譽;
5.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商品近3年來的年銷售量、營業收入、凈利潤、納稅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居領先地位,銷售區域較為廣泛;
6.申請認定著名商標的商品為出口商品的,其商標應當在相關國家(地區)注冊,并有廣泛的銷售區域;
7.申請人近3年未因違反商標管理、生產經營、勞動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到處罰;
8.申請人具有健全的商標使用、管理和保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