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技術改造倍增專項包括:企業技術改造扶持計劃、質量品牌雙提升扶持計劃、企業技術中心扶持計劃、工業強基工程扶持計劃和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扶持計劃等五大扶持計劃。
一、支持領域和方向
(一)國家工業強基工程推廣應用項目
支持企業實施國家工業強基工程產品和技術推廣應用。
(二)市級工業強基工程建設項目
支持企業開展以提升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等工業基礎能力為核心的項目建設。
二、設定依據
(一)《深圳市關于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劃擴大工業有效投資的行動方案(2017—2020年)》(深府辦〔2017〕22號)
(二)《深圳市關于實施技術改造倍增計劃擴大工業有效投資的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17〕9號)
(三)《深圳市技術改造倍增專項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19〕3號)
三、支持數量及扶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根據專項資金年度總額滾動安排。
(二)資助方式及標準
1.國家工業強基工程推廣應用項目
事后方式。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含中試、檢驗、檢測、認證、用戶體驗、培訓、專業學術會議和專業期刊信息發布等投入)的50%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市級工業強基工程建設項目
事后方式。按照項目申報年度前2個自然年度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扶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礎申報條件和專項申報條件兩部分組成。
基礎申報條件
(一)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注冊的獨立法人的企業;
(二)申報項目所屬產業不屬于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目錄中的禁止類和限制類,且申報項目不屬于政府投資建設項目;
(三)申報單位守法經營,具備實施申報項目所需的資金、人員、場地、設備等主要條件保障;
(四)申報單位提交的生產經營數據應與報送市統計部門的數據一致;
(五)同一項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級政府資金中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專項申報條件
(一)國家工業強基工程推廣應用項目
(1)申報單位已完成國家工業強基工程實施方案的驗收,并開展國家工業強基產品和技術推廣應用;
(2)申報項目須在國家工業強基工程實施方案驗收批復之日起2年內提出,扶持項目的最長投入時間自驗收批復之日起至申報單位提出申請之日止。
(二)市級工業強基工程建設項目
(1)申報項目的實施地應在深圳市;
(2)符合國家工信部發布的年度工業強基工程重點突破方向或符合市產業重點發展方向;
(3)未曾獲得國家工信部工業強基工程建設項目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