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企業技術改造類】
一、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稅務登記地和項目實施地均在龍華區。
(二)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的法人單位,需是龍華區規模以上企業。
(三)對于投資額500萬以上的項目,已在“統計聯網直報平臺”或“一套表”系統完成工業技改投資納統的予以優先資助。
(四)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在財稅、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并經區(或街道)行政執行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五)項目已完工。
(六)獲技術改造資助200萬元以上企業需承諾3年內不得搬離龍華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將于資助的次年、第三年對獲得資助2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組織開展查驗評價。
二、資助標準
已完工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兩年內可以申請龍華區技術改造項目資助:
(一)對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總額 1 億元以下的,按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的 50%給予資助,最高 500 萬元。
(二)對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總額 1 億元以上的(含 1 億元),按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總額的 10%給予資助,最高 2000 萬元。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項目為事后補貼制,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完工后兩年內可以提出申請,資助范圍為當年度及上兩年度所實施的技術改造項目(時限為2018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二)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可申請一次(申報年度及上年度產值均實現正增長的百億級企業可同時申請兩個項目),同一技術改造項目不得重復申請,實際資助額不超過企業上年度納稅額。
【企業信息化建設資助類】
一、申請條件
(一)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稅務登記和項目實施地均在龍華區。
(二)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在財稅、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并經區(或街道)行政執行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申請市級配套資助的企業不受該條限制)。
(三)申請的企業信息化項目應為近三年內開始建設,并已完成驗收,且當前正常運行。
(四)企業為上年度納入龍華區“一套表”聯網直報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企業應填報上年度12月的工業定報數據)。
二、資助標準
已完工的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兩年內可以申請龍華區信息化建設項目資助:
(一)信息化建設項目投入總額 200萬元以上的(含 200萬元),按項目投入總額的 3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 200 萬元。
(二)信息化建設項目投入總額 200 萬元以下的,按項目投入總額的 5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 50 萬元。
(三)對獲得市級兩化融合項目資助的,按市財政資助額的 50% 給予資助。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企業信息化建設項目必須已完成驗收,且當前正常運行。資助范圍為當年度及上兩年度所實施的企業信息化項目(時限為2018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二)同一信息化項目不得重復申請,不同項目需間隔一年以上。實際資助額不超過企業上年度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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